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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阳山传达“13岁男孩性侵8岁女童警方不予立案”:不满十范畴岁,不予刑事处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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情况通报(Report)

针对3月19日网站有关阳山县一名13岁男孩性侵一名8岁女孩警方经查依法不予立案的信息,阳山县迅速成立联合工作组开展调查处理。

经查,2024年2月26日18时08分,110接报阳山小江镇发生一起警情。接报后公安机关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。当日20时48分许,在阳山县岭背镇将犯罪嫌疑人陈某(男,13岁)抓获。经审查,陈某对其涉嫌强奸他人的事实供认不讳。根据《中华国人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《中华国人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等法律(Law)规定,因陈某作案时不满十四周岁,不予刑事处罚,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嫌疑人监护人发出《训诫书》。目前(Currently),陈某被依法送至专门学校进行(Carry Out)训诫培育,相关部门已对受害女孩及其家属进行(Carry Out)抚慰。后续处理工作仍在进行(Carry Out)中。

阳山县联合工作组

2024年3月20日

广东阳山通报(Report)“13岁男孩性侵8岁女童警方不予立案”:不满十四周岁,不予刑事处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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